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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起來,品牌對消費者的作用主要有兩點:
(一)有助于減少風險,簡化選擇過程
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商標累計注冊申請量為1324.13萬件,累計商標注冊量為865.24萬件。要在林林總總的同類商品中挑選一件稱心如意的商品是件充滿風險的事,即使是花了大量時間也未必能令人滿意。消費過程中可能遇到6種風險:(1)功能風險,產品性能達不到消費者的期望;(2)生理風險,產品對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3)財務風險,產品并非物有所值;(4)社交風險,產品導致消費者在眾人面前難堪;(5)心理風險,產品使消者心理感到內疚或不負責任;(6)時間風險,產品不好使得消費者要付出再次選擇另一個品牌的機會成本②。降低這些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創建品牌及品牌策劃。卡普菲勒教授認為,消費者的不安全感是品牌產品存在的基礎,一旦不安全感消失,品牌也就不再發揮效力。而強生公司董事長詹姆斯•萊漢說:“如果你心中擁有了一個了解與信任的品牌,那它將有助于你購物時能更輕松快捷地做出選擇。”
品牌最原本的含義就是打在商品上面的烙印,以標明商品的生產商。通過營銷傳播、口碑宣傳以及親自接觸,品牌對消費者而言,已意味著特定廠商對產品功能利益和情感利益的。
(七)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良禽擇木而棲”。對人才而言,一個優秀的品牌意味著良好的發展空間和機會,自然也是他們的理想歸屬。近年來,企業界流行“雇主品牌”這一概念,其目的就是通過把企業打造成一個能夠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品牌,從而提高企業競爭力。
(八)有助于順利進入零售商
品牌意味著消費者對一個公司或產品的認知和認同,擁有了品牌就等于擁有了市場。因此,在有限的貨架資源約束下,零售商會選擇受到市場追捧的品牌,以獲得持續高額的回報。相反,如果品牌不夠強勢,要想進入沃爾瑪、國美、百安居之類的強勢零售渠道將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品牌為公司提升了渠道談判力,為順利進入理想的渠道鋪平了道路。